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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粟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刘海粟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咨询室实行轮值制度,进入室内须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爱护室内物品。

二、咨询室卫生清洁由当日值班咨询人员负责,要求环境整洁舒适。

三、咨询人员开展咨询工作要做到:

1) 热情周到,态度和蔼。

2) 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

3) 及时整理咨询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4) 为咨询者保守个人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查看心理档案及咨询记录。

5) 对未能及时解决的困难,须做好记录并上报,并约定时间给予解决。

四、咨询室定期将咨询情况归档,并形成电子档案。

五、咨询人员遇到确有严重心理问题者可转介到他处就医。

六、室内测量设备及图书资料,未经批准不可外借或复印。

七、对违反制度或造成公物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00-5:00

心理咨询师:周玲   刘婷       辅导老师:徐玲玲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0519-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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