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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教职工帮扶办法
 

为了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弱势群体帮扶长效机制,认真实施困难教职工关爱工程,特制定此办法。

  一、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搭建帮扶平台

  学校要对困难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的人数、家庭状况、困难程度、困难原因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通过问卷调查、询问教职工本人、查阅相关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按照不高于学校教职工总数10%的比例确定困难教职工的名单,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学校对困难教职工要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关注、收集并整理困难变化情况,为准确有效实施救助搭建平台。

  困难教职工的主要对象为:(1)教职工家庭收入低,负担重,造成生活困难的;(2)教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如火灾、失盗等),损失较大,给教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3)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个人承担费用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4)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子女、配偶)去世,使家庭遭受打击的;(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教职工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能享受帮扶救助:(1)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法规制裁和其他经济处罚,造成生活困难的;(3)因高档消费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建立困难教职工帮扶基金,确保资金来源

  根据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办法,建立困难教职工帮扶基金会,通过教职工自愿捐助(20元或一日薪)、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困难教职工帮扶基金,并建立基金会管理章程和理事会,明确困难教职工补助和慰问的条件及额度,理事会将根据基金筹备数量和困难教职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对困难教职工的具体救助标准。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可予特事特办。

  三、健全结对帮扶和走访、慰问制度,拓展亲情空间

  (一)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校班子成员联系级部制度,每名校领导结对帮扶一至两名困难教职工,并对帮扶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帮扶效果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奖励挂钩。

  (二)学校班子成员、党员教职工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教职工,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对困难教职工实行结对帮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向困难教职工伸出援助之手,献上关爱之情。

  (三)对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实行走访、慰问,学校行政、工会也要对本校的困难教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和礼品,了解其家庭的生活情况,并形成制度。对突发性灾难,更要及时上门慰问。

  (四)凡困难教职工子女就读我校,与本校同年级贫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困难教职工的子女考入大专以上院校,已接到通知书且愿意上学而交费困难的,由教职工本人申报,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学校要以现金形式给予适当资助;若困难教职工本人志愿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应按规定为其提供担保。

  四、强化宣传,勇于言贫,面向社会寻求帮扶

部分教职工长期安贫乐教,生活困难,由于社会对此了解不多,关注不够,帮扶不力,致使他们生活不宽裕。学校将切实加大对教育改革发展业绩和教职工生活困难状况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群团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资助,并将从困难教师档案中挑选一定数量的特别困难教职工上报县帮扶办,争取更广范围的帮扶。学校要主动与帮扶单位联系,与帮扶单位一道制定帮扶措施,并积极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实施困难教职工关爱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力求使此项工作的开展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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