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教人[2010]24号
关于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置过程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1.关于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比例的设置。我区各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比例不得突破武人社[2010]35号规定的行业最高结构比例标准的90%。即: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岗位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的40%;初中高级岗位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的25%;小学及幼儿园副高级岗位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的9%。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级和中级岗位之和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的77%;初中高级和中级岗位之和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的75%;小学、幼儿园副高级和中级岗位之和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数的72%。
学校现有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低于教育局核定的最高比例标准的,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也可以将高级岗位比例设置到中级岗位上。但高级、中级比例之和不得突破教育局制定的高级、中级最高比例标准之和。
2.关于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比例的设置。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的比例不得突破。
3.关于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双肩挑岗位的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和内设机构双肩挑岗位数按学校规模确定。根据武教委〔2007〕09号文件,小学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普通中学、职业高中、初级中学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三星以上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和24班以上的学校,可视学校管理需要增设1-2个机构。内设机构双肩挑岗位设置,12班及以下学校不设置内设机构双肩挑岗位,13-24班学校设置2个内设机构双肩挑岗位,24班以上学校设置3个内设机构双肩挑岗位。内设机构双肩挑岗位原则上应设立在武教委〔2007〕09号文件规定的内设机构上。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主题词:教育 岗位设置 意见 通知
抄 送:区人社局
录入:何兰芹 校对:贾小南 网发学校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