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刘海粟小学师德考核方案(试行稿)
(经武进区刘海粟小学2018年6月29日二届二次教代会通过后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教师师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武教工〔2014〕3号《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依法执教、遵章守纪、文明办公、教学常规、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终身学习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详见《武进区刘海粟小学师德月考核评价细则》(附件1)。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教师人数的30%)、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不服从学校安排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9、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0、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1、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学校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经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与教师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吴群英
副组长:吴静 、张明霞
组员:姚华、是志刚、吴华云、袁静、陈阳、龚小鹰、李为明
(二) 考核程序
根据每月师德考核进行学期师德考核,每学期师德考核优秀将参考师德月考核,结合部内民主推荐、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师德考核优秀人员。
具体步骤: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附件2)。
2、他人测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互评。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逐一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武进区刘海粟小学
2018年6月29日